趙文安
1962年10月出生,漢族,河北省樂亭縣人。1986年通過全國首次律師資格考試取得律師資格,2004年11月取得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資格。曾任某區人民法院法官;
1985年開始從事律師職業;現為在遼寧奉天誠信律師事務所主任、國家高級律師。
榮譽稱號
曾先后被沈陽市司法局、沈陽市律師協會授予先進會員、從業清廉先進個人、沈陽市最佳律師、沈陽市文明律師稱號、沈陽市優秀律師稱號、首批誠信律師標兵等稱號。
社會兼職
中國法學會會員; | |
遼寧省法學會憲法和行政法學研究會理事; | 遼寧省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
遼寧省省律師協會監事會監事、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 行業規則委員會委員; |
沈陽市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沈陽市法律業務專家庫刑法分庫專家律師; |
遼寧省中小企業法律顧問團成員; | 遼寧省仲裁學會會員; |
遼寧省民建企業家協會會員; | 遼寧省信譽協會創始會員; |
沈陽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團成員; | 沈陽市人大常委會專家顧問團成員; |
沈陽市律師協會理事、刑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主任、懲戒委員會委員; |
沈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
沈陽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
主要業績
在執業20多年里,擔任過百余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或民營企業以及公民個人的法律顧問;辦理了各類案件上千件。
在國內或省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多起,如宋某某黑社會組織案;沈陽市11.8張顯輝殺人、爆炸、搶劫銀行運鈔車案;汪家禮3.8系列搶劫、殺人案;劉涌黑社會組織案;鞍山某超市袁某票據詐騙案;解放軍沈陽聯勤部某局長滕某貪污案;沈陽市某局副局長盧某某受賄案、沈陽市公安局某區公安分局局長武某某縱容黑社會組織案、沈陽市某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副局級)趙某某受賄案、某區人大副主任佟某某受賄案、中國節能公司董事長(副部級)懷某某受賄案、某省紀委劉某某受賄案、沈陽萬象養殖公司周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沈陽市某區檢察院某副檢察長受賄案、沈陽市廣告公司經理趙某某偷稅、職務侵占案、沈陽鍛壓機床廠廠長趙某某虛報注冊資本案、沈陽市皇姑區房屋開發公司總經理王某某貪污案、大東區公安分局副所長沈某非法拘禁案、遼中縣公安局民警王某某濫用職權案、沈陽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某分局副局長某某某濫用職權案、中國銀行某支行副行長劉某受賄案、發展銀行某支行副行長楊某某受賄案、原蘇家屯區某醫院院長李某某生產、銷售假藥案、東北電業管理局某處處長陳某受賄案等令人矚目的熱點案件都得到了公正處理。另外,還辦理了其他各類犯罪案件600余件。其中50余人被宣告無罪。
1986年就開始辦理行政案件,是本市開展行政案件代理業務較早的律師之一。代理了當事人為沈陽市司法局、于洪區司法局、沈陽市第一公證處、蘇家屯區公安分局等行政機關或行政相對人的100余件行政案件,絕大部分取得了令委托人滿意的結果。通過代理上述案件,受到了作為全市律師管理部門的沈陽市司法局有關領導的肯定。
所代理的民事案件包括了涉及省內外沈陽某建筑公司、沈陽某汽車內飾件公司、遼寧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等多家企業的聯建合同、合資開發房地產合同、施工合同等較有影響的重大房地產案件及其他民商事訴訟和仲裁案件900余件。避免了委托人上億元的損失,極大地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擔任的社會職務為中國法學會會員;遼寧省律師協會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遼寧省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沈陽市律師協會常務理事、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沈陽市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沈陽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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